以工代赈券 它分“购粮券”和“购货券”两种票面。这种票券是从1984年到1995年在江西、安徽、山西、湖南、陕西、青海、甘肃、四川、河南等省一些“老、少、边、穷”地区发行使用的,是我国为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、摆脱贫穷而发行的一种有价票券。以工代赈,“赈”就是扶贫、救济之意,故有些地区发行的票券上就醒目地印有“扶贫”、“救灾”字样。
为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,各省政府组织农民自力更生,参加低产田改造、兴修水利工程、建设县乡道路、治理江河湖库、兴建学校医院。根据农民在这些劳动中的投入情况,实行记工结算、按劳取酬,政府支付农民的劳务报酬不是直接发放现金,而是发给等值的“以工代赈购粮券”或“以工代赈购货券”,它是领粮和购物的凭证,有点类似“代金券”。农民可持此类票券到指定国营粮站(店)购买大米、小麦。到国营商店、供销合作社、生产资料门市部购买棉布、棉花、农机具、生活用品、农药化肥等商品,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。
“以工代赈”券一般票幅较大,有的如“壹角”、“伍拾元”纸质人民币大小。券面印有面值和面额。购货券面值从1元至5000元不等,购粮券面额从5斤到100斤不等。奇特的是这种票券不是由粮食局、商业局或农村供销社发行,而是由各省“计划经济委员会监制”。更有趣的是,券面上还标有粮食数量与货币价值交换的折价比(如“江西省粮食以工代赈购粮券”10公斤折款13.78元),别具一格。
“以工代赈”券还印有流水编号,“×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监制”、“剪角作废”等字样。图案设计也有特色:稻入粮仓、农机割麦、水渠渡槽、高压电塔、公路桥梁、电站库坝等。票券下端注有发行年份,四周饰有花纹,配以棉花、小麦、向日葵拟化的图案。券背面盖有“××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”朱红印章。使用说明规定:“不能兑现现金,不在市场流通。只能在指定的粮店(商店)选购规定范围的粮食(物品)。”
“以工代赈”券是以票券兑现实物,可见此券有一定的“含金量”,是一种特殊的票证。该券有代币代粮的功能,是一种有价证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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